为使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切实贯彻“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宗旨,行使各项职能,维持协会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按照《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章程》和《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会费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会费缴纳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盟市分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进行2014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一、本年度会费按照《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会费缴纳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缴纳,同时考虑到我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及面临的困难,2014年度适当降低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的会费缴纳额度:即普通会员单位仍按本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零点八缴纳年费,理事单位按注册资本的万分之零点九缴纳年费,常务理事单位按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一缴纳年费,副会长单位按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一点一缴纳年费。最低额度为2000元/年,最高额度为3万元/年。
二、2014年当年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度入会的,2014年度会费依据当年度实际经营期限缴纳。(即按第一条规定计算的整年度应缴会费平均到每个月,当年度从申请入会当月起至年底实际经营几个月就缴纳几个月的会费。)
三、本年度会费缴纳时间原则为2014年3月31日前,分会经费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四、请各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在汇款单上详细标明单位名称。
协会名称、开户行、账号分别如下:
名 称: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东街支行
账 号:012 101 201 090 132 704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秘书处
内蒙古小额贷款 内蒙古信贷行业协会 内蒙古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内蒙古信贷行业交流